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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发布日期:2016-07-27 作者:千里马农业 点击:

  5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颁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作为国家政策执行主体,中储粮总公司积极部署夏粮收购工作,让农民舒心卖粮、放心卖粮、满意卖粮。目前,夏粮已陆续开镰,5月30日中储粮集团公司就夏粮收购工作中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新变化进行了介绍,今年小麦预案执行时间从6月1日开始,为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激活市场要素主体,今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适当延后,对各品种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下调,据悉为弥补农民收入损失,国家将配套建立生产者补贴机制;为引导农户更加重视粮食质量,今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提高,必须是当年生产、达到国家一、二、三等标准的粮食;同时要求收购资金直接支付给售粮者,严厉查处各类坑农害农行为,农民在售粮粮过程中遇到侵权,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举报。

  

  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适当延后,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今年小麦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1天,调整为:6月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6天,调整为: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籼稻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24天,调整为: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粳稻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22天,调整为: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

  

  中储粮相关负责人说,新粮上市初期,市场较为活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适当延后政策执行时间,可以为市场化收购腾出空间,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形成价格。虽然政策执行时间有所延后,但在政策执行期内,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

  

  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和停止将随着市场收购的变化而及时做出调整,市场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最低价就可以申请启动,农民可从收购库点或中储粮官网查询今年《预案》对政策启动条件进行了细化。在政策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价格、农业、农发行等部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预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启动地区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有关正式启动收购的信息,农民朋友可从中储粮集团公司官网查询,也可就近向社会公布的收储库点了解情况。

  

  为进一步激活市场要素主体,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格略有下调,为弥补农民收入损失,国家将配套建立生产者补贴机制根据《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去年10月,国家相关部门公布了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5元/斤,比2017年下调0.03元/斤;今年2月,国家相关部门公布了2018年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0元/斤、1.26元/斤和1.30元/斤,分别比2017年下调了0.10元/斤、0.10元/斤和0.20元/斤。记者从国家相关部门获悉,针对价格下调可能导致对种粮农民收益的影响,国家将配套建立生产者补贴机制,弥补农民朋友因价格下调带来的收入损失。

  

  下调最低收购价格,使其更加贴近市场水平,是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激活市场要素主体的重要举措。中储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具体收购过程中,各品种收购价格等信息将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农民可以放心售粮。需要注意的是,最低收购价指的是到库价,与粮食经纪人走村串户的粮食收购价格不同,农民售粮前要综合考虑搬运、运费等成本,自主决定到粮库售粮还是卖给粮食经纪人。

  

  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提高,要求是当年生产的国家标准一、二、三等粮食,等外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收购处置与往年不同,今年《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稻谷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即达到一等、二等、三等的粮食。往年最低收购价政策可以收的四等、五等粮,今年最低收购价不再收了,而是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今年《预案》提高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是贯彻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向市场释放好粮好价的政策信号,引导种粮农户更加重视粮食质量。

  

  最近,小麦和稻谷主产区受前期低温、后期阴雨天气影响,部分粮食不完善粒超标,质量标准可能达不到国标三等及以上。今年《预案》对食品安全指标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以免因质量不合格退车造成不必要的奔波。最低收购价政策明确,不放宽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在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都有样品和质价政策说明,农民朋友可以前往咨询了解。经整理还不能达标的粮食,按照《预案》规定由地方政府组织收购处置,农民朋友可关注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

  

  售粮款必须直接支付售粮者,严厉查处各类坑农害农行为,农民在售粮过程中权益被侵害,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今年政策明确了不再由收储库点代为支付粮款,而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售粮者。今年《预案》细化了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分解、落实和追究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问责。中储粮相关负责人强调,对不严格执行最低收购质价标准、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克扣斤两”“以陈顶新”“转圈粮”、先收后转、虚购增库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预案》规定,地方政府要牵头建立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收购过程中矛盾协商解决机制。中储粮方面表示,农民在售粮过程中权益被侵害,可以向国家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举报。在所有收购库点,都张贴有监督举报电话,农民朋友可拨打“12325”热线电话或进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进行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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